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申请人本人到市政府指定的小城镇户籍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农转非。
(二)应出具的证件证明: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房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
办理小城镇户口迁移
办理小城镇户口迁移由申请人或未成年人父母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许可迁移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其父母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住房办理户口迁移的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贷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4、夫妻投靠办理户口迁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附: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录
14个卫星城:
通州区通州镇卫星城,大兴区亦庄卫星城、黄村卫星城,房山区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门头沟区门城卫星城,昌平区昌平镇卫星城(南口、埝头)、沙河卫星城,延庆县延庆镇卫星城,怀柔区怀柔镇卫星城(雁栖、庙城、北房),密云县密云镇卫星城、平谷区平谷镇卫星城,顺义区顺义镇卫星城(牛栏山、马坡),丰台区长辛店卫星城。
33个中心镇:
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漷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区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区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区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