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广告法规“紧箍咒”越收越紧
虽然有法规的限制,但烟草形象宣传广告却是比比皆是。
如“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大红鹰,胜利之鹰”、“山高人为峰”等广告,虽然以集团公司等的名义出现,但带有明显的香烟品牌特征或暗示。另外,冠以香烟名称的各类大赛、公益广告、电视栏目等,也屡见不鲜。
2005年10月,中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将对烟草价格、包装、销售、广告等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政策。
按照《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生效5年内,应广泛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而以往,烟草的广告赞助活动甚为频繁。去年,湖南白沙集团冠名赞助当年的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中国和”,但众所周知,“和”牌是白沙集团旗下的高档香烟品牌。同时武汉红金龙足球队、云南红塔足球队、红河车队都是烟草商赞助冠名的。按照《公约》的规定,烟草厂家的诸如此类的广告行为都将在5年内被广泛禁止。
同时,今后我国有关部门将会设计出若干香烟警语和图标,如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等。
业内人士认为,《公约》的生效将使得大多数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受到限制,届时国内烟草企业宣传渠道将受到进一步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