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变相广告频频触礁被叫停
“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大红鹰——胜利之鹰”、“鹤舞白沙,我心飞翔” ……这些烟草广告品牌见诸各大媒体,虽然企业打的是“宣传企业文化”的旗号,但是浮现在消费者脑海中的是香烟的影子。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广告法规的监管,这些烟草广告频频触礁。
2004年,白沙文化传播公司聘“奥运飞人”刘翔成为“白沙文化”的形象代言人,其拍摄的广告眼下在中央、湖南等电视台频繁播放。但11月2日,白沙集团“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广告片被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实时监测并作出“停播”处理。原因是“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曾经是用作烟草广告中的,通过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经过认定,这句话是属于烟草广告语,而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这类广告语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使用,因而责令中央及北京媒体予以停播。
继“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则烟草广告语被紧急叫停之后,电视媒体又出现“大红鹰胜利之鹰”,“一品黄山,天高云淡”,“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等烟草广告。同样,这些烟草广告都被停播。
2005年2月,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发布消息称,在CCTV2和CCTV3播放的15秒时段广告中,四川娇子文化传播公司的“境由心生自在娇子”的形象广告被叫停。同时被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责令停播的还有江西月兔春、贵州黄果树、重庆美登、江苏一品梅等国内烟草企业投放的形象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认为,“境由心生自在娇子”为娇子香烟广告宣传语,月兔春广告画面为月兔春烟草制品商标,一品梅广告画面则突出了烟草注册商标“一品梅”字样。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去年1月公布的2005年度广告涉嫌违法率排名前10位的行业中,“烟草”涉嫌违法率最高,达到100%。监测中心监测的581条烟草广告全部涉嫌违法,一个有趣的现象是,514条涉嫌违法的广告是非烟草企业发布的,但广告中出现了烟草广告语,或使用了与烟草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装、装潢、商品名称等。这与大烟草集团的多元化经营有着直接关系。
今年,北京市工商局监测中心公布了去年全年违法广告监测报告,烟草类广告涉嫌违法率仍然最高。 烟草类违法广告主要表现在:非烟草企业广告使用与烟草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装、装潢、商品名称;或非烟草企业在广告中出现烟草广告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