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将联合各部门宣传《条例》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王新宪说,残疾人就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残疾人就业条例》是一部社会领域的法规,不仅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还需要广大用人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给予支持与广泛参与。首先,政府在条例的贯彻落实中起主导作用。包括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制定完善与条例有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等。其次,残疾人联合会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下大力气搞好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工作,推动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落实到广大残疾人身上。第三,要向社会宣传好《残疾人就业条例》,使用人单位了解各自的法律责任,让残疾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条例,为依法推动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第四,要充分发挥有关法律维权部门和各级残联组织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减少和杜绝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等现象的发生,帮助残疾人平等实现就业。
应降低残疾人医疗救助门槛
“医疗也是残疾人面临的现实问题。”王新宪建议,国家在医疗方面制定优惠和扶助残疾人的统一政策,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对残疾人个人出资部分实行免缴,由财政列支补贴,确保残疾人的参合率;与残疾有关的重大疾病,应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扩大残疾人报销医疗费用项目及比例。制定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城市无业残疾人的医疗问题。将残疾人医疗特殊项目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降低残疾人申请医疗救助的门槛,不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希望国家加快修订《残疾人保障法》。
30多万残疾儿童尚未能入学
“全国还有30多万残疾儿童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280个地级市没有高中特殊教育机构。”王新宪说,根据国家要求,拥有30万以上人口的县必须有特殊学校,但我国还有353个这样的县没有特教学校。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残疾人由于在就业方面遭到歧视而导致生活困难。
王新宪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修改中应增加残疾少年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内容,对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师资配备、教育教学管理、经费保障、政府责任方面,都作出相应的规定。适时修改残疾人教育条例,把义务教育法修改的新成果反映在残疾人教育条例中,用来指导我国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实践。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资力度,进一步推动特教学校的建设,加强师资培养,切实落实针对残疾少年儿童的“两免一补”政策,采取措施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社会各界也应该对特殊教育给予高度理解和关注,通过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