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则辩称,他们都是在教室上的课,从没在星巴克上过。另外,苏某提供不出学校的收费单据,不是学校学员,且苏某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名字与其姓名也不一致。
为了证明自己确实缴过费且上过课,苏某找来了原在被告处任教学总监的张女士出庭作证。校园在线则认为,张女士已离开公司,且与学校有纷争,因此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