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规定》还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增加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这一修改,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金“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修改后的《规定》还将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期限由40日调整为60日,以方便失业人员的手续办理。
针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修改后的《规定》提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而修改前的《规定》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则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