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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2007-06-12 10:06 来源: 腾讯

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能否在北京报名、考试?


答: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可以在北京报名。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但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必须本人前来吗?


答:报名须本人前来,不得代报。(2006年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成绩未通过,2007年仍在北京地区报名,并选择快捷通道方式报名的人员除外。)通过快捷通道报名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仍需带齐全部报名材料。


什么人可以通过快捷通道报名?


答:北京考区的报名“快捷通道”针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开放:上一年度参加北京考区国家司法考试,但成绩未通过;户籍不属于放宽条件地区;学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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