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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任务途中小事故须留“资料”
将姓名、车号、联系方式等告知对方后可先行离开,双方待任务结束后再协商赔偿事宜
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同样受《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约束。
遇到应采用《办法》解决的小事故,特种车辆如并非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也应立即撤离现场,与对方司机协商赔偿事宜。昨日,市交管局事故处理方面负责人,就《办法》适用的多种情况,作出说明。
特种车非任务时车祸与普通车处理相同据其介绍,如果与特种车发生小事故,司机应视特种车当时的工作状态,采取两种解决办法:特种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记下特种车司机姓名、车号、联系方式之后,特种车将先行离开,司机可等其执行完任务后,再协商赔偿;特种车当时并未执行紧急任务,解决程序与其他车辆没有差别,双方均需按照《办法》规定,主动出示各自的驾驶证和保险凭证,交给对方查验,将车挪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解决赔偿事宜。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即使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司机也必须将姓名、车号和联系方式等,留给对方司机。
“罚款200元”将酌情处理昨日,该负责人同时介绍,下月初《办法》刚刚启动时,对于其中“造成拥堵罚款200元”的条款,交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罚。
譬如,对于不会标记现场而导致的撤场延误,因双方已有采用快速程序解决的举动,将得到“宽大处理”,不会被处以200元罚款。“罚款200元后再定责,将主要应用于明知该立即撤离、但拒不离开的司机。”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