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身份证”活禽将被没收
目前北京市场的蔬菜和猪肉有90%以上都是外地生产的,水产品更是几乎全部依赖于外部供应,这些食品通过全市600多个食品批发市场最终流向北京人的餐桌。把住了大型食品批发市场,也就是守住了食品安全的第一关。
为此,《条例(草案)》做出规定,凡是进入本市食品批发市场或者超市销售的蔬菜、水产品都要随附相应的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如果没有证明,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活禽、牲畜也要按规定附带承载“养殖信息标识物”,没有“身份证”的活禽和牲畜将被没收,销售人员也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动召回食品将“从轻发落”
一旦不安全食品已经流入市场,立刻召回和如实上报是惟一的补救措施。《条例(草案)》规定,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并记录下处置结果,如果交由他人处置,一定要查验并留存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知道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危害,就应该主动召回,并在24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而一旦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召回食品,除了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将被没收外,生产经营者也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