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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用工一年不签合同将视同“定终身”
2007-06-25 08:4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明确非全日制工资标准

  修改:劳动合同法草案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草案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原因: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非全日制工作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应对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作出规定。

  职业危害应写入合同

  修改:劳动合同法草案增加相关条款,要求将职业危害和防护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原因:据了解,在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我国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其职业病危害突出。有些常委会委员和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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