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 用工一年不签合同将视同“定终身”
2007-06-25 08:4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部分条款适用事业单位

  修改: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部分条款,使其可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同时,将第九十六条修改为:“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原因: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就没有法律依据对其合法权益给予有效保护,建议本法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

 论坛精选
·悠扬葫芦丝 ·漂亮的花
·今天去查了征信,原来 ·周四啦……吃早饭
·2026年4月2日北京天气 ·印尼附近海域发生7.8级
·我的摄影日记~日出 ·#醉美春天 望京的春天
·天气预报 ·大望京公园春花绽放
·家里装修。 ·北动的熊猫宝宝睡姿可
·人间四月天 ·快乐天天
·签到成功 ·今日天气
·春和景明 ·可怜天下父母心!
·罗马教皇发声!合着就 ·游客到京。
望京网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