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开始实施。而就在这个新《办法》实施后:
5月22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出第一张罚单共5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药品里,就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的“化瘀丸”。
7月24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所涉的13个品种,采取暂停销售和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的“止渴降糖胶囊”名列其中。
9月24日,“化瘀丸”又在江苏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在全省暂停销售。
9月24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通告》,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的“前列舒乐胶囊”,在山东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0月16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的“精制冠心片”,在河北被责令全省暂停销售。
11月1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出新《办法》实施后第二张罚单,在9个被实施强制措施的药品里,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的“参茸三肾胶囊”又榜上有名。
11月23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全省暂停销售的15个药品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的“润肺止嗽丸”和“化瘀丸”,双双同时中榜。
11月2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对前列舒乐胶囊等6个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继山东被强制之后,“前列舒乐胶囊”又在湖北被责令全省暂停销售。
11月26日在江苏,“前列舒乐胶囊”也“享受”了和湖北一样的“待遇”。
11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了和江苏、湖北一样的通告,实施了同样的措施:责令“止渴降糖胶囊”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11月29日,继海南、江苏、陕西之后,“化瘀丸”又被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强制,全自治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统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从2001年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制度的六年来,北京同仁堂旗下先后有37个药品、保健品,因“明令禁止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功效、甚至伪造广告批准文号”发布违法广告,先后在29个省、自治区、市被监管部门公告查处;4个药品被撤消广告批号;6个药品在9个省、自治区被监管部门11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6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
而这个数字,也仅仅是被国家和22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然理局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数字。
反思
同仁堂荣誉褪色
一次又一次
把“北京同仁堂”字样一百多次带到国家和省级违法广告黑榜上的,主要集中旗下两家上市企业和同仁堂集团的一家控股子公司。
2007年,先后7次被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在海南、江苏、陕西、广西4个省、自治区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化瘀丸”,就出自这家由北京同仁堂集团独家发起,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六年多来,北京同仁堂旗下被各地公告查处的违法广告药品、保健品里,这家上市公司占了16个;
而2007年先后在安徽、辽宁被公告查处,2006年曾在江西创下20天发布违法广告22次纪录的“散风活络丸”,和2005年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4期公告查处的“高血压速降丸”,则来自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亿元资产作为主发起人、2000年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的——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及省级违法广告黑榜上,被多次公告查处的“脑血栓片”、“参芍片”就是北京同仁堂这家在境外上市公司的产品。
把“北京同仁堂”的字样一次次带到国家和各地违法广告黑榜上的,还有一个“主力”是,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与香港国兴集团公司共同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几年来,在各地多次被公告查处的“解毒凉血合剂”、“辛芳鼻炎胶囊”、“理气化瘀口服液”等违法广告药品就出自这家北京同仁堂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6年多来,在29个省、自治区、市监管部门对其违法广告一百多次公告查处的与此同时,与其形影相随的,还有接踵而来的各种荣誉……
当然,绝不能因为部分企业的一些产品在经营环节的违法广告问题,就否定北京同仁堂的业绩和成就全部。但是,当面对多家企业的几十个产品被一次次公告查处后、仍前赴后继屡查屡犯的客观存在,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荣誉和光环,多少有些褪色和不相协调。
就在本文截稿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以京药监市(2007)150号文件通知,决定撤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止渴降糖胶囊”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而同属这家上市公司的“润肺止嗽丸”又被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入最新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查处……
-数据说话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从2001年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的6年来——
37:北京同仁堂旗下先后有37个药品、保健品,因“明令禁止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功效、甚至伪造广告批准文号”发布违法广告,先后在29个省、自治区、市被监管部门公告查处;
4:4个药品被撤消广告批号;
11:6个药品在9个省、自治区被监管部门11 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36:被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6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
上述这些数字,也仅仅是被国家和22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然理局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数字。(记者 赵广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