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业务工作规范:
一、为了加强社区家庭病床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二、提供家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院(站)家庭病床组的统一计划、安排和调配下进行。
三、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可由本院(站)有权开展家庭病床的医师,在患者门诊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中提出,或由上级医院在患者的出院小结中提出。
四、社区家庭病床组对有关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进行审核,符合
建床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同意建床并向患者出具《家庭病床建议通知。参加医保的患者出具《医疗保健专用凭证》后,为患者建立家庭病床,指派本院(站)医师负责患者的治疗。
五、社区家庭病床组应对本院(站)的家庭病床建立和撤销情况进行登记。建床登记应由家庭病床组指派的家庭病床治疗医师进行,
撤床登记应由指派医师在写好撤床小结,患者结清全部医疗费用后,
方可向家庭病床组申报。
六、家庭病床实行床位医师负责制。其任务有以下几项。
1、接到患者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上门医疗服务,并确定今后每诊周上门诊治的时间o
2、在规定时间内,按家庭病床有关要求完成本市统一印制的
“家庭病床病历”的填写。
3、按照约定的时间,定期上门完成查床和医疗服务。
4、按时完成病程记录。
5、开展健康心理、咨询等其他能为患者服务的工作。
6、向患者或家属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康复保健宣传教育。
7、结清医疗费用。
8、对患者病情按时作阶段性小结,在撤床时做好撤床记录。
9、家庭病床主治医师负责审核,指导床位医师,任务有两项:
(1)新患者建床3日内,上门核查病史、体征,审阅和修正床位医师所写的病历及治疗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2)根据病情安排上门复查。 .
10、由本院(站)领导负责“行政查床”,其任务有两项:
(1)了解医师查床质量(医德医风、治疗效果),审检建床、撤床是否符合规定。
(2)在《家庭病床行政查床记录簿》上详细记录查床情况。
11、医护人员为家庭病床患者实施的各类治疗和操作应符合常
规,其质量标准应与操作与本院(站)的质量标准相同。治疗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12、本院(站)应定期检查审阅家庭病床患者的病史,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13、社区家庭病床组应及时将上级医师的查床和行政查床后的,意见通知床位医师,实现多层次的自查自控。
14、社区家庭病床组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建立疑难病历讨论制度,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15、医师在家庭病床患者的病情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出急会申请,并向上级医师汇报,对病情变化或病情危重不宜继续采用家
庭病床服务形式者,应及时提出住院建议。
家庭护理规程:
一、家庭护理目标:
1、长期:把解决和改善健康问题作为最终目标。
2、短期:当前必须解决的健康问题,即现阶段的护理目标。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目标,通过达到阶段目标,逐渐接近达到长期目标。
3、家庭全体成员为最小单位家庭护理大多是从有健康问题的个人开始。社区护士以家庭为单位对病人进行健康管理、治疗、护
理,调整家庭关系,利用家庭内外资源,提供社会支持。
二、家庭护理内容
1、日常生活的指导:(1)饮食生活;(2)清洁;(3)排便;(4)睡眠;(5)运动和劳动;(6)精神卫生等生活起居方面护理指导。
2、健康管理:(1)健康促进;(2)健康体检;(3)健康评估(老人、乳幼儿、职业病检查、恶性肿瘤检诊);(4)健康咨询。
3、疾病护理:(1)加强疾病护理与管理预防并发症;(2)病弱者、瘫痪者的家庭护理;(3)定期检查治疗;(4)康复;(5)临终护理。
4、生活照料与指导:(1)自我保健,增加生活情调、工作情趣、家庭功能调整;(2)注重培养乐观精神,加强人际交流;鼓励参加社会活动、社区建设;(3)照顾者的教育与指导。
5、家庭支持:(1)发掘合理利用家庭内外资源服务于病人; (2)提高家庭成员对健康的认知;(3)了解家庭功能对健康影响; (4)及时发现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给予适合个体的、可行的护理干预;(5)协调家庭关系促进病人身心康复。
6、改善家庭内、外环境,促进健康:(1)室内环境:清洁卫生、定时通风、光照适宜及有夜间照明,室内行走路线及卫生间有防跌倒防滑措施;(2)幼儿、老年人的家庭安全措施、急救常识;(3)高龄、残疾、瘫痪病人生活用床、便器、洗浴设施、餐具、出行轮椅,要求尽量作到安全、方便、舒适;(4)室内噪音尽量控制在白天60 - 80dB,夜间50 - 60dB;(5)与社区网络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