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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2009-12-31 18:32 来源: 望京网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凡诊治患者的中、西医务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二、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和报告办法。
    三、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患者,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填写疫情报告卡时,要提高填卡质量,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要填全。
    五、院长要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疫情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六、在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时,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家庭地址和病名。
    七、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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