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最新动态 案发地点小贩在城管眼皮下求生存
和夏律师告别后,我们来到案发地———北京市中关村科贸大厦西北角。街道上熙来攘往,不少推着菠萝的小贩站在路边吆喝着,不时警惕地四处张望。街边小胡同里,一名烤红薯的小贩躲在阴凉处,张罗着自己的生意。两名身着城管制服的男女站在路口值勤。“哎,应该给小伙一个机会。”书摊老板赵永胜摆弄着手里的书籍,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李志强的同事却表示了坚决反对:“暴力抗法,杀人偿命,凭什么要留他性命?”据了解,李志强死后,留下妻子和年仅7岁的女儿。考虑到崔家的实际情况,她们放弃了附带民事赔偿。面对记者的采访,李妻在电话中平静地说道:“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E 专家观点 市容整洁置于谋生权利之上是本末颠倒
该案在网上引发了讨论热潮的同时,许多专家针对此案中的法理争辩、行政管理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恒山表示,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应在优先满足小贩们谋生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他毫不客气地指出:市容整洁置于谋生权利之上是本末颠倒;断绝小贩生路可能将其逼上犯罪道路;武装城管只会加剧冲突,导致恶性循环。
“我希望崔案的判决以公民的权利、价值、尊严和自由为前提,在法律判决史上能够留下值得书写的一页。”昨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的天平能不能在公民和公权之间保持平衡,将在今日的判决结果中得到检验。
崔英杰的命运到底如何?掌握生杀大权的法院该如何宣判?本报将予以持续关注。
律师精彩辩论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2006年12月12日,小贩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他的辩护律师夏霖在法庭上的这段慷慨陈词,在网上掀起了转载热潮。
事件回放
去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城管监察大队在中关村执法,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因三轮车被没收,挥刀刺进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脖子,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12月12日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如果把崔英杰案作为法学院一年级的刑法试题,学生们肯定会感到高兴。无论是法理上还是法律条文上再清楚不过。“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崔英杰挥刀夺去城管李志强的生命的行为,构成直接故意犯罪,不成问题。但他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没有受过法学训练的人可能觉得没什么区别;但实际上区别明显,而且事关重大。
辩护律师已经从事件起因、刀具状况、心理状态、事后态度等角度雄辩地证明了崔英杰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而绝非故意杀人。他追求的结果只是伤害而非杀死被害人。海淀检察院硬着头皮指控崔英杰为故意杀人,不是刑法课没上好,就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崔英杰的命运牵动着人们的心。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命运,还有更深层的社会背景和制度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的死是令人痛心的,虽然在人们心中城管的形象并不太好,虽然他只是一个制度的具体执行者或工具。即使他有错误,那他付出的代价也未免太大了。
如果说现在讨论的是崔英杰的生与死的问题,那么在2006年8月11日他死死抓住三轮车—————他唯一的生产工具的时候,他就已经面临了生与死的问题。
法庭上崔英杰哭了。旁听席上李志强的妻子、崔英杰的父亲也哭了。辩护律师在法庭的问题也在问整个社会: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因为他们都是这个制度的牺牲品。
政府一方面无法提供人民充分就业,也无法为绝大多数人口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却用城管制度禁止下层百姓沿街设摊、自谋生计;这就是荒唐、野蛮和悲剧的制度根源。
我国政府签订并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对摆小摊贩、修车、修鞋的经营谋生方式,城管没收小商贩的经营性财产、禁止他们从事经管活动,缺乏合法依据。政府管理的权限只能是保证卫生安全、处罚假冒伪劣等行为而已。
今年元旦开始,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崔英杰案如何宣判,将是对新的“慎杀时代”的第一个考验。据《新快报》(作者系知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