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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次调解平息跨国公司高楼遮光冲突
2007-04-18 18:0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德国公司计划奠基

    律师提出冲突预见

    2004年11月17日,望京街道办事处收到德国公司“中国总部办公楼项目目前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报告”说:

    该项目已取得市发改委批准的“可研批复”,11月8日已向市规划委申请“规划许可证”,预计45个工作日后可获得批准;计划将在12月7日上午举行该公司中国总部大楼奠基仪式。

    刘广岭向德国公司提出预见:“贵公司与居民之间就建楼引发矛盾,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贵公司到目前为止未取得建设新楼的开工许可证,居民会对贵公司施工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且贵公司规划许可证在2005年1月方能取得。

    鉴于这三点,如果贵公司在2004年12月7日举行奠基仪式,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针对外商执意开工告诫无证违法后果

    2005年初,德国公司多次通知朝阳区政府,准备开工建设上述工程。理由是:公司已在世界许多地方进行了中国总部大楼何时开工和竣工的宣传,再不开工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有损于公司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但在调解的过程中,刘广岭发现,德国公司仍未拿到开工许可证,他正言告诫:“一旦开工将属于非法施工,是得不到中国政府支持和法律保障的。尤其是在经济补偿这一敏感矛盾问题还没解决之前,开工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中国政府肯定要对其非法施工行为予以制止。”最终,德国公司放弃了马上开工奠基的想法。

    38次调解化解矛盾

    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2005年6月,在朝阳区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和刘广岭律师等多方共同努力下,经过38次调解会,李智杰等数百人和德国公司终于达成补偿协议,居民们拿到了比早年制定的补偿标准高得多的补偿款,而筹建大厦也开始施工。这起涉及外资企业和中国老百姓的敏感矛盾冲突,最终得以平息。

    刘广岭认为:“现在的诉讼成本很高,老百姓花费大,如果双方心平气和地商谈,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很多纠纷就用不着到法庭去解决。”

    他呼吁:“政府部门应像朝阳区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那样,为矛盾双方搭建平台,向双方提供一个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并请法律专业人士介入其中。如果通过此方法把矛盾化解掉,社会就能够和谐。”  

    北京晚报法律专家团

    本报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办

    名律铁案

    本期主讲

    北京市广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广岭律师

    民建会员,17年律师执业经历: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朝阳区区长、区委委员信访接待律师;望京街道司法调解委员会主任。曾协助朝阳区政府先后参与大西洋新城、方舟苑、金隅家园、鹿港嘉苑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纠纷的调解;协助朝阳区政府参与大西洋开发商与业主就大西洋商业中心及综合楼规划变更与否一事进行调解等。

    新闻缘起

    物权法细化相邻权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因高楼建设引发的采光、通风等纠纷日益增多。新出台的物权法作出详细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造成损害的要予以赔偿。

    物权法还规定了权利人的义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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