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患者实施手术时中止手术,让患者转院。为此,患者以初诊医院不具备手术的技能和技术条件却盲目手术为由起诉至房山法院,索赔1.5万余元。
50多岁的杜凡(化名)在起诉书中称:由于患上了结石症,在2月到某医院请求手术取石。该医院根据杜凡的病况确定了手术时间。手术进行了3小时后,医院告知杜凡家属,因为粘连问题严重,关腹中止手术,次日转另一医院进行切开取石手术。第二天,杜凡就被转到另一医院,但该医院并未及时进行取石手术,观察几天后就告知杜凡现在进行取石手术风险大,建议择日再取。于是杜凡的取石手术没有完成。
杜凡认为,初诊医院不具备对他进行切开取石手术的技能和技术条件却盲目实施手术险些使他丧命,于是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