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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国民基本权利
2007-05-22 10:19 来源: 京报网

北京市第十次党代会的报告提出,积极推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三个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此,北京将尝试由区县政府来分配保障性住房,目前,宣武区陶然亭地区首批300户困难群众,有望通过该模式得到安置。

 

建设部部长刚刚表示“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并认为“住房是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但是,住房是商品,更是国民权利的理念,在当下远未成为共识。而北京市此举的意义,正是把这种理念开始转化为具体行动:大幅度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领导机构,对困难家庭的住房实行属地化管理……照这样的趋势实施下去,低收入者的居住梦,将有可能向现实走近。

 

北京市此举,还昭示着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正得到确立,而此前,正是政府主体地位的缺失,导致了住房问题的种种困境。

 

政府对住房保障的主体地位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管理机构。在许多国家,公共住房的管理运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而上世纪90年代住房改革启动后,各地的公共住房管理长期没有专门机构负责,这就导致了住房保障管理的混乱,典型的就是经济适用房,政府干预乏力,基本由开发商主导,难以保障低收入家庭获得住房的优先权。而至今,北京市已经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领导机构,各区县也都设立住房保障办公室,专司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管理,这表明,政府在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上,跨出了重要一步。

 

加大投入,给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样体现着政府应有的主体作用。此前,各地住房保障的支出大多偏低,且未能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这就造成了保障性住房的供给速度,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现在,这种情况有所扭转,今年北京市将建设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30万平方米廉租房,此外,制定了政策性租赁房政策,对以市场价租赁房屋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房补贴。这些意味着,北京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状况,已有所改观。下一步,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建立一个长期的,逐年增长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机制,并以法律形式保证。

 

政府的主体作用,也体现在政府对住房保障解决方案的精心筹划上。住房保障建设和管理,其最基础的工作莫过于查清住房保障对象数量,由此方能获得决策依据,制定具体的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这项工作,显然不能交给民众和开发商,只能由政府来做。此前这一工作被忽视了,由此导致了不少地方住房保障解决方案脱离实际,流于粗疏和简单。对此,宣武区的做法很有开创性,该区正入户调查全区4.2万户平房住户和8000多户老旧楼房的住户。这种入户调查的方式看似“笨拙”和费力,但体现了政府对公民权利的负责态度和公共服务精神。

 

固然,北京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只是一个开端。但毕竟,序幕已经拉开,期待这样的改革趋势和速度能够保持,那将是北京住房困难户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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