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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招生培训广告先备案再发布 且不得擅自改变
2007-05-23 08:47 来源: 新京报
     随着中考、高考的临近,教育培训类广告形式层出不穷,出现了许多不同级别的培训课程。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提醒,从本月开始,在媒体上发布的各类民办教育招生培训类广告需先到教委备案,而且不得擅自改变。

  市工商局介绍,按照市教委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包括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等在内的,凡经市教委批准设立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在发布广告前,到教委提交备案材料后方可发布。而且发布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发布后十五日内,还要将所发布的广告样刊送备案管理部门留存、备查。相关部门将定期严查未经备案的和虚假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广告,并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广告形式

  招生培训广告包括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办学、宣传信息。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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