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来看,商业银行给买房的客户个人贷款中,最重要的一份文件――就是收入证明是很容易得到的,因为只要有公司出具书面的收入证明,银行就可以接受,而银行房贷的审查律师通常也不会向出具证明的公司调查或追问收入证明是否属实。其实银行根本就知道如何取得更准确的收入证明,自2005年起,北京市地税局就可以公开提供纳税人的纳税证明,进而可以进一步根据纳税人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来推算买房客户的真实收入,而银行却没有这样做。
这样所产生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很多买房人为了可以获得更多的买房的贷款,虚报了自己的收入水平,甚至于远远超过自己的负担能力,有报道显示,在中国,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宁波、杭州等城市的家庭债务比例已经接近或超过100%,尤其是上海高达155%,已经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居民的家庭债务比例。北京仅次于上海,家庭债务比较达到122%,青岛、杭州、深圳、宁波等城市家庭债务比例分别达到95%、91%、85%、79%,天津最低为44%,所以,实际上房产市场的火热,也有商业银行在过渡放款在推波助澜。
其实从银行借钱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方面在宏观调控大背景下,买房人的负担的利息是非常高的,20年贷款下来,利息大大超过半套房子,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新兴市场,银行稳赚不赔,除非有大的经济波动,银行还可以将透支贷款的买房人的房子收回,而且商业银行这样做,就连低收入者也不放过,甚至从他们身上榨取更多油水。
商业银行的房贷暴利就这样形成了。
问题是很多买房客户并不知道,银行“故意”放松对收入的审查,多多借钱给他们,实际上是给买房人挖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