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书记王新宪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 李映/摄影
两会代表委员的繁忙,在采访王新宪书记的过程中体现得尤其突出,有一次我们离他只有两三米,还是被负责任的值勤警卫拦住了。因此,昨天的这次专访就显得更加珍贵。
去年12月13日,联合国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公布《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及其生活状况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作为《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单位之一,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感慨良多。
每年新增30万需就业残疾人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王新宪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国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全国就业形势近年来持续严峻,城乡就业矛盾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十分尖锐,残疾人就业则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就业总量不多、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歧视残疾人和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国有858万残疾人没有就业,每年还有30万左右新增残疾人劳动力需要就业。
残疾人就业问题关乎3亿多人
“《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怀残疾人弱势群体。”王新宪说,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将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列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并从2003年开始调研起草,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今年两会前夕正式公布,并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施行,将惠及8296万残疾人、7000多万个残疾人家庭和近3亿多残疾人亲属,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从一定意义上讲,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