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果你对房子没有梦想,那么这辈子你也不会有自己梦想的房子。”
可是沈阳的刘女士投重金购置的房子,已经3年了还不属于自己,她的梦想被开发商紧紧地扣在了一个精心编制的套子中。
像刘女士这样,买房子后一直在苦苦等待着房证的人目前无法准确统计,记者调查到的只是一小部分。
“花园”中的陷阱刘女士和与她一样等待了3年还没有拿到房证的业主们,当初投钱到沈阳一家楼盘买房时,他们都看到了楼盘的售楼许可证,开发商也和他们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他们都以为万无一失了。但当他们拎着沉甸甸的现金买到梦想中的豪宅时,他们等来的不是能够办房证的正式手续,而是开发商无休止的搪塞。
刘女士是最早发现问题的一个,当她来到房产部门仔细一看底档,才明白她的房子不可能办下来房证,因为她的房子还在银行押着呢———开发商收了他们的钱,根本就没有还给银行去。
2006年11月1日,沈阳另一处楼盘的业主们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拍卖公告,公告的内容是拍卖该楼盘的37套房子和园区里的会所和办公楼。他们当中有些人才知道自己住的房子在银行还有贷款没还上呢。
沈阳的郭先生在沈阳一处花园小区买了一处房子,过了648天才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他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因为开发商和郭先生的合同约定是在180天内把郭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借鸡下蛋”的黑洞
沈阳律师姜彩熠代理过一些业主状告开发商侵权的案件,他把开发商利用各种手段去巧取资金的现象叫“借鸡生蛋”。这实际是开发商一种投机做法。
随着楼盘日益增多,开发商的房子交工后很难在一二年内都出手,“黑洞”很快就出现了,这包括先期投入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动迁补偿费、契税等。于是,一些开发商不计后果,采取各种手段从银行套贷款,结果是房子难卖,贷款也还不了,“黑洞”越来越大。
许多被告上法庭的开发商,多是因为将在建工程抵押,卖了房子却不去银行解押,有的还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人,甚至把法院查封的房子也进行出售。
擅动房证的三宗罪
姜彩熠律师从法律角度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时语出惊人:“少数开发商就是利用诈骗手段在发不义之财。他们的做法超越了法律界限。”
第一种是开发商建楼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把房子抵押贷款,把贷来的钱用在了工程上。可卖了房子后他们并没有把钱还给银行,不知情的业主们就得在无奈中等待。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
第二种就是房子在卖给普通消费者之前就有了“主人”,这些“房主”大多是开发商招来的,开发商利用他们的各种手续到银行贷了款后,又把房子卖给了第二个房主。这也是一种诈骗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
第三种,有些开发商到处欠钱,法院将房子查封,开发商为了解开绑在自己身上的死结,铤而走险,又把法院查封的房子卖了出去。这种行为涉嫌非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谁能保护我们的房证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中心副主任曹阳告诉记者,买房子时,首要的还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有完备的售楼许可证,看看是否有统一的专用发票,而更重要的是及时和开发商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这还不够,要催促开发商到房管部门备案,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合同备了案就不可能再次出卖和抵押贷款了。备过案的合同上面有房管部门加盖的条形章。如果没有备案,房管部门没有办法控制再次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