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在望京购赃车受到新法惩处
2007-06-13 08:48 来源: 新京报
     法院首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购赃人判刑

    新京报讯   因收购赃车,一名男子被朝阳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新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000元。据法院介绍,该男子成为北京市首个以这一罪名被判刑的人。

    2005年11月和去年3月,被告人黄某分别在朝阳区七棵树和望京附近,购买了两辆机动车。经查这两辆车均为被盗车辆。去年10月,黄某被控制。

    朝阳法院近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上述徒刑,认定他明知购买车辆为犯罪所得仍收购。

    法院判决此案的依据源于今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即“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在类似案件中,被告人明知是赃车是定案的重要前提。

    而在以往审理中,被告人多以不知道是赃车为由进行辩护。

    朝阳法院昨日特地解释了如何认定黄某“明知赃车”。

    法官说,首先涉案的车辆明显低于市场价位,黄某以6000元购买的金杯车市价是5.1万元;而2.6万元购买的桑塔纳轿车市价为4.2万元。另外,黄某购买的车辆发动机上的识别代号有明显的更改痕迹,且车辆没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证明。法院据此认定黄某明知而买赃。判决后,黄某没有上诉。

 论坛精选
·蓝天白云来了必须必滴 ·快乐天天
·这种红色的车竟然不是 ·立夏快乐
·又见上车检查安全员的 ·这大叔不辞辛苦从西山
·太喜欢圆明园里的荷花 ·国家植物园南园的洋蒲
·#邻友曝光台 北七家附 ·在人间,如果每天不生
·热爱运动的小达人 ·#夏至
·未来科学城东路桥模样 ·中国地质大学专家团队
·万物生长靠太阳 ·打算炖土公鸡吃
·你每天几点睡?几点起 ·合生麒麟社很火爆
·腾龙公司会员上下分网 ·北海小西天的合欢花
望京网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