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下发了《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通知,将北京市城镇土地按照地域划分为6级,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按照不同的级别缴税。
根据新划分的级别范围,从复兴门到西大望路的东西长安街、朝阳门等地段为一级土地;东直门、德胜门、崇文门等地段为二级土地;中关村北大街、亮马桥路、朝阳公园等地段为三级土地;万泉河路、朝阳路、望京、酒仙桥等地段为四级土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除一至四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为五级土地;除一至五级以外的其他市域地区为六级土地。
根据该通知,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于一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应本着从高原则,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即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对于土地等级划分边界路段外侧的土地,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确定。这一新标准从今年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对从今年起执行的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解读。新《条例》将税额标准提高了两倍,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考虑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水平应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条例仍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该负责人解释,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增加了用地的成本,可以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地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此外,这次修订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该负责人解释,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公平税负,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