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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认可自行处理轻微事故
2007-06-14 09:53 来源: 北京商报

  7月1日起,北京路面发生的机动车之间追尾、刮蹭等轻微事故,将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司机未立即撤离现场而造成交通拥堵,还将受到交管部门罚款200元的处罚。
  昨天,市交管局和市保监局共同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理赔手续将有一定程度的简化,保险理赔时间也会缩短,北京市因各种轻微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有望得到缓解。
  在《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更加明确,如果司机发生事故需要自行解决,只有全部责任和同等责任两种事故责任,不再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之分,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当自行快速处理并按照《办法》中8类43项违法行为做出认定。而对于责任认定不清的,一般按照同等责任处理。在双方责任认定后,只需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就可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不必交警到现场出具事故处理单,保险公司也会进行赔付。只有面对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人饮酒的3种情况,司机可以不挪车辆,应等候交警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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