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旦通过,北京将成为继广州之后全国第二个拥有食品安全地方法规的城市。
2002年底,本市出台了《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从那时起,“食品市场准入”和“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制度逐渐在市场建立起来。此次出台的《条例(草案)》则对种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施以重拳,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其中包括,食品及其原材料无法追溯来源,如果情形严重,食品生产经营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市场上销售的活禽没有“身份证”,销售人员也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知道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危害,应在24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制造“注水肉”最高罚款50万
今后,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最高将付出5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利用非法途径提供、销售或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材料,提供、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违反规定在食品中注水或者其他物质,采购、加工、使用、销售、储存无证、无批准文号或者无法追溯来源的食品及其原材料——以上五种行为如果情形严重,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一旦企业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将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