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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用工一年不签合同将视同“定终身”
2007-06-25 08:4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昨天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四审,草案新增规定,小时工工资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草案还新增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定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草案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以“法律责任”一章为例,共16条规定,13条半都是约束用人单位的,还有1条针对行政机关,“仅剩”1条半约束的是劳动者。

  如获通过,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为劳动者撑开“保护伞”。

  不签合同将付两倍工资

  修改:24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原因: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劳动合同法除需要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外,还应着重解决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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