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将不得进超市和商场销售。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最新规定。
据此,小作坊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否则不得生产;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县级行政区域;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确保食品最基本的安全卫生。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力争到2009年,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下降50%;到2012年,基本消除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