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3日8版《媒体点击》转载了《江南时报》消息——《口服液不等于口服溶液 江苏将调查违规药品》。文章登出不久,本报接到消费者反映:曾在郑州市某大药房购买过这种“问题药品”,希望报社帮助查实。
湖北两个“福人”公司
按照消费者指引,记者在同乐路一家药店见到了“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人”牌“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而在另一家药店也有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活圣”牌“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销售。
记者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到,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只规定该企业生产范围为“口服液”,并不包括该药包装盒上标注的“口服溶液”。
记者上网查找“湖北福人金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福人药业”网站发现,该公司全称应为“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湖北省通城县,显然不是药品包装盒上显示的“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记者再次搜索“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发现这家公司却位于湖北省咸宁。此二者之间是何关系,莫非湖北有两个“福人药业”?
记者与“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确实生产“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对于采访,工作人员称负责人出差,无法接受采访。
“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科研部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称,“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是“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是总公司的,总公司负责药品研制,“金身药业”负责药品生产。记者询问为何“金身药业”的《药品GMP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均没有“口服溶液”或者“口服液”,只有“合剂”时,这位负责人称:“由于申报时工作有失误,只换了‘批准文号’,其他两证没有更换。”
郑州市药监局已经立案
“药品包装标注哪怕只有一个字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不同,这家药品生产企业就涉嫌违规。”在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某种药品,必须具备《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三种证书缺少任何一种都不允许投入生产。
记者来到市药监局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对“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人”牌“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和“活圣”牌“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并称最迟五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