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2日消息: 市教委昨天发布“关于加强2007年本市专科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未经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或“中专、大专连读”形式培养,严禁超计划招生。
通知要求,除市教委批准的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之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录取等欺骗方式吸引考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