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车以后,买保险是车主们必须要做的一件事。一些缺乏保险知识的车主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矛盾:没出事,上那么多的保险感觉挺冤的;出事了,理赔起来却千辛万苦。如何根据自己爱车的实际情况上保险,哪些保险该上,哪些不该上,上了保险该注意哪些事项呢?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消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车主,希望能通过他们的经验和经历,给车主们一点建议和参考。
销售商代办保险莫大意
买了新车以后,车主可以通过很多渠道上保险。现在很多汽车销售点都设有代办汽车牌照和保险的代办点,车主只需交纳一定的代理费就可以通过他们来给新车上保险。选择汽车销售商代办保险虽然省事,但也要注意:一定要看该汽车销售商是否有保险代办资质,以免出现麻烦甚至上当受骗;要向代办员问清车辆保险都有哪些险种,说清自己的要求。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曾经就有消费者投诉,销售商为其代办保险的时候说给他上了全险,可车没开一个月就被偷了,找到自己的保险单一看,没有上盗抢险。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
主险该上一定要上
在选择车辆保险险种的时候,市消委会建议车主两个主险一定要上:一是车损险;二是第三者责任险。这两个险种是车主在出事故以后,人和车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的基本保证。
另外,有两个附加险建议车主最好要上:一个是盗抢险,另一个是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可以保证一旦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不计免赔险则可以保证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承担多大的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向车主支付全部的保费。
保费越高不一定越好
一些车主担心自己开车万一出了事故,要承担沉重的经济赔偿,有人在投保时会选择高额的保费。但车辆的出险率实际上是很低的,这样相当一部分车主还是花了“冤枉钱”。
鉴于此,市消委会建议车主不要盲目地超额投保,要根据自己车的实际价格来投保。新车投保时要根据新车的实际价格+购置附加费+内装饰费用的总和,来确定该投哪个档位的保费。如果是旧车,建议车主到旧车市场或通过网络来寻价,根据该车的市场实际价值来投保。
限制性规定要看清
在一些保险条款中,往往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投保人要看清这些规定,以免出事后造成麻烦。
比如对于修车问题,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车主到其名下指定的专修厂去修理。这时,车主要特别注意,这家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是不是你的车型的专修厂。一些车主在索赔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车主在自己车的专修厂修好了车,然后拿着收据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保险公司确定的车损与修车费用出入很大,这时就会出现纠纷。
保险理赔程序需明白
选择保险公司,关键是看其理赔渠道是否畅通。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一定要向保险业务员问清公司的理赔程序。什么情况下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报案、报案期限是多长时间等问题都要问清楚。
在一些保险索赔纠纷中,经常会遇到车主因没有即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而遭到拒赔的情况。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车主一般要在发生交通事故的48小时之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警。可以直接拨打保险报警电话,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报警。在事故处理完以后,一般要在3个月之内带着相关票据,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否则容易错过理赔时限,遭到拒赔。
签约切忌碍于情面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中规定的免赔条款。尤其是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中的免赔条款。一定要让保险业务员讲清免赔的几种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另外,还要向保险业务员问清办理理赔手续的地点。因为有些保险公司大事故和轻微事故的理赔地点是不一样的。车主一定要问清楚,以免跑冤枉路。市消委会提醒车主,保险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研究条款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切忌碍于情面盲目签约。
另外,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他文件,如《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都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保险公司事前未提供,则其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减轻保险责任。
核对保单真实性很重要
即使是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也不是一切OK了,还有一个重要的步骤——核对一下所签保单的真实性。
根据以往投诉的案例,一些没有信用的业务员或者代理机构,收了钱以后不给保户递交保险单,结果在理赔的时候出现保险公司里没有该保户保单的情况。这样就使车主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现在的保险单虽然基本都是电脑打印,“埋单”或“欺单”的情况已很少出现,但消费者还是要多加小心为好。最好在收到保单以后,打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核对一下保单号是否真实。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