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近一阶段楼市的爆热词汇,《物权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作为普通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纠纷和矛盾屡见不鲜,前不久搜房网上流传甚广的“业主抗议物业管理不力,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庭”这一维权风波则成为了一个典型案例,体现出购房者群体的普遍忧虑——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老百姓普遍感觉维权无方。于是大家的目光不约而同集中在《物权法》这个重磅炸弹上,它能够给予老百姓什么?它能够约束什么,影响什么,保护谁的权益?[点击进入搜房业主论坛 参与讨论]
对于这个尖锐的问题,有关专家做了严肃的探讨和论战。近日,以“《物权法》对于中国房地产界的影响”为主题的研讨会在长安俱乐部举行,会上邀请了包括搜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莫天全在内的众多房地产界、法律界、以及媒体重量级嘉宾,从不同的角度对《物权法》做了精彩的解读和分析,不时有惊人的说法在会议中激起波澜。对于他们的想法,普通消费者纷纷做出了积极的回应。两方观点不断擦出激烈的火花。
《物权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房地产行业暴利时代的结束——最大受益者是老百姓?
“《物权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业暴利时代的结束。” 北京赵小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赵小鲁(以下简称赵律师)这个观点引起了在场媒体的强烈关注。
“《物权法》最大的受益者是普通老百姓,这是我最深切的感受。” 赵律师如是说,“我认为《物权法》其颁布无疑主要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起了规范化的影响。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化,开发商想要利用非市场、非法制的手段来取得利润是不太容易的。《物权法》强调了对于拆迁户的补偿规定,同时相关配套法规也令房地产产业更趋于区域合理化。”同时赵律师还认为《物权法》的出台,对于大量违规占地和小产权项目等历史问题的合理解决,将会提供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
对于《物权法》将结束中国房地产的暴利时代,也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搜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莫天全(以下简称莫总)认为《物权法》对于开发商同样也是一个福音,可能是一种平衡方式的发展。
相应的,《物权法》对于房价的影响也引起了热烈讨论——《物权法》的出台必将促进房价飙升?
“我们《物权法》有一个特点,特别规定了住宅用地是70年,而且是自动顺延的,也没有现在交费的一说。非住宅用地使用期到了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所以老百姓买房子不踏实,所以房子涨是有道理的。”——金杜律师事务所主席王俊峰(以下简称王律师)
“这个应该是促进了大家买房子的欲望,或者是拥有物业的欲望。从这个层面来说我们的需求是增加了,那房价应该是有上涨的推动力。”——搜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莫天全(以下简称莫总)
“《物权法》的颁布鼓励和尊重人们对财产的进取心。从这一点坚决的讲,《物权法》的颁布对房价的增长是有道理的。” ——赵律师
赵律师虽然支持了房价可能上涨的推断,但同时也坚持认为开发商的暴利时代已经结束。赵律师特别指出了他所谓的“暴利”是通过非市场经济因素取得的利益。他强调,房价的上升有其市场供求关系方面的必然性。“政府为什么千方百计想压抑房价而压抑不下去呢?是因为政府如果仅仅依靠经济杠杆来平抑房价是不可能的。”他提出,对于适合老百姓居住的地方,政府应当用行政手段来加以压抑房价。而《物权法》对于中国房地产业的规范化,也确实对开发商获取正当利润进行了一定的约束。
《物权法》如何真正为百姓谋利
会上,不少媒体都提到了《物权法》如何切实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问题。就这个问题,赵律师首先提醒了广大购房者,“房屋质量的装修、甚至是质量、以及出现问题以后的索赔,要注意到跟土地使用的年限一致。”
赵律师认为老百姓在保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不能把《物权法》和《合同法》分离,“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应当更多的从合同的角度去控制、完善。而《物权法》的作用主要在于明晰了产权,“老百姓对房屋质量的要求会更高。所以我们在合同方面恐怕也要进一步更新。”
当有媒体问及《物权法》对于物业方面车库,车位方面的具体条款,赵律师认为这两方面的内容均不是相当明确。但《物权法》提到了一些比较好的规定,如公共设施如何界定及经营方面的处理方式等等。
那么老百姓在利用《物权法》时需要注意什么?赵律师提醒大家,要重视《拆迁法》,以及《物权法》颁布之前那些车库、车位、公共设施的隐性收入的归属问题。如需要咨询,也可以联系北京律师协会专门的《物权法》委员会部门。
面对众多观点,作为普通购房者,他们有着自己的看法——搜房业主论坛经过一番调查访谈,发现多数被采访的购房者对于一些实际问题仍然最为关注,如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与运作。这些问题的相关纠纷处理上,业主多数处于不利位置。与专家们的意见不同,多数普通购房者对于《物权法》的细则和执行度,都持保留态度。
“车位和业委会等诸多问题上,业主和开发商处在不对等的位置,也就是开发商是绝对的强势,而业主是绝对的弱势。业主没有渠道和足够的力量与开发商和物业沟通,从而导致了某些方面的恶性循环。《物权法》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而远远未达到有法必依的程度,所以我绝对物权法对于业主的实际帮助意义不大。”(搜房业主论坛版主“猪dd”)
“实施难度太大,相当于让犯人守法。” (搜房资深网友lihuibin)
“简单的说,我对物权法的实施不看好,尤其是业主比较关心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以北京为例,在还未解决居者有其屋的情况下,是没有相关的部门来重点解决住的好不好的问题的。
有相关的法律是好事,但是就中国的国情来说是法律条款都有,而实施很难,因为无人监管结果就是法律形同虚设。什么时候可以落到实处呢?我想应该是没有人嚷嚷房子太贵买不去的时候,大家都有房子住的时候。”(搜房业主论坛版主“猪dd”)
“物权法的立法是个积极因素,执行更是关键,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负责,深入的贯彻执行下去。目前很多行政部分互相推诿的现象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还有就是希望不要朝令夕改,能够长期稳定。” (搜房业主论坛版主“天梯”)
“希望可以实施到实处,不要只是的说法,不能执行。” (搜房业主论坛版主“coffeeleaf”)
……
从调查中可以发现,法律的执行力度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仅仅法规细则出台了并不能在极大程度上鼓舞广大购房者的人心。这样的质疑和担忧态度,似乎对8月9日午餐会的热烈讨论泼了一盆冷水。但这也让我们对于《物权法》未来的表现和效用更加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