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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仙桥危改拆迁再延一年
2007-08-29 09:17 来源: 新京报

公示落款变为房管局,朝阳区建委表示对此前危改政策没有影响

  昨日,酒仙桥四街坊,一位居民正在看新贴的拆迁公示。 本报记者薛珺摄

  本报讯(记者白杰戈 左林)一纸新张贴的拆迁公示,打破酒仙桥危改投票结束两个月来的平静。这份8月26日贴出的公示内容与去年、前年略有不同,除了拆迁区暂停房屋建设的期限再度延后一年,落款也由朝阳区建委改为朝阳区房管局。居民对此产生疑问。而朝阳区建委危改办工作人员解释,这是部门合并拆分导致的,对此前的危改政策没有任何影响。

  三份公示主体内容相同

  昨日,酒仙桥地区多处居民楼前张贴着这份“(续)朝建房拆字[2005]第037号”拆迁公示。公示内容称,自其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25日止,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房屋租赁及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事项。

  酒仙桥危改地区此前曾两次张贴拆迁公示,这两份朝阳区建委落款的公示加盖区建委公章和拆迁管理专用章,分别于2005年8月17日和2006年8月26日发布,规定的暂停期限均为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新发布的公示在拆迁范围、开发商和政策依据等主体内容上与前两份公示相同。不同之处是将暂停期限再度延后一年,落款变为朝阳区房管局。

  两度延期被疑违规

  国务院2001年公布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内暂停新建、扩建房屋等活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最多可延长一年。居民据此认为,从首次公示至今已超过两年的最长期限,再度延期违反上述规定。

  昨日,仍有不少酒仙桥居民议论此事,公示上被人踹了两个泥脚印,旁边还写了一个“骗”字。对于新公示落款的变化,有居民担心,此前由朝阳区建委制定的危改拆迁政策是否继续有效。

  属正常拆迁公示延期

  昨日,朝阳区建委危改办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公示属于正常的拆迁公告延期。关于落款更改,该工作人员解释,之前发布公告的时候朝阳区建委和朝阳区房管局合并了,统一对外用“朝阳区建委”的公章,而去年两个部门又分离开来,区房管局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工作。对于是否已经违背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暂停期限最多延长一年,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但“肯定都是有相关政策依据的”。

  昨日中午,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宣传科长夏非表示,6月投票结果公布后至今,街道办没有从政府和开发商处得到更多关于危改进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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