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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严查出租房 房主不记房客证件将被罚
2007-08-30 09:45 来源: 北京晚报
 在未来的两个多月里警方将重点严查出租房屋,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警方了解到的消息。根据警方安排,8月10日至11月20日警方将开展为期100天的平安社区创建专项活动,在此期间,警方将对违反暂住户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处罚。

  警方提醒,出租房屋的房主要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并记录房屋承租人的身份证种类、号码以及暂住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警方还提醒出租房主要自觉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派出所反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对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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