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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购买第二套房时 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7-09-05 10:16 来源: 北京晨报
   北京公积金贷款近期不会出台新政策。昨天(9月4日),针对“南京暂停对购买第二套住房者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北京没有这方面考虑。”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记者昨天就此事采访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他表示:“北京没有这方面考虑。”

  目前,在北京只要您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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