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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拿什么判断谁是"可疑人员"?
2007-09-06 09:35 来源: 新京报

    北京警方将从即日起,按照“五不租”的条件检查全市出租房,并对不负责任的出租房主进行处罚。这“五不租”的具体规定,第一条是“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第五条是“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9月5日《法制晚报》)

     什么样的生活状态,叫“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说,白领的“朝九晚五”算规律,那基本上每天都上夜班的人,是否就违背生活作息规律,不能租房?再比如说,我是个喜欢开夜车的自由作家,经常睡到临近中午才起床,但有时也会正常起卧,毫无疑问,我的生活作息没有固定规律。可是,难道我就不能租房居住吗?我既不打扰邻居生活,又不破坏小区环境,生活作息规不规律,跟房东有什么关系。

     什么样的人属“可疑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对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都必须由具体行为来认定,不能凭“可疑”就进行处罚。出租自己房子挣钱的房东,多数并非专业治安管理者,判断房客是否可疑人员,既没这方面的能力,也没这方面的义务,他们如何去监视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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