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安字[2007]24号
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属相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政府,西站地区管委会,燕山地区办事处,北京市铁路公安局,首都机场公安分局:
当前,北京市正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要求,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行动。10月18日,公安部又专门下发《关于将消防安全问题纳入全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425号),要求紧紧围绕此次排查行动,全面排查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为此,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以此为契机,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创造优良的奥运会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及职责分工
(一)交通枢纽。主要包括客运汽车站、火车站、首都机场、城市轨道(地铁、轻轨)。其中客运汽车站、城市轨道(地铁、轻轨)由市交通委牵头,会同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完成。火车站由北京市铁路公安局牵头,会同西站地区管委会及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完成。首都机场由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完成。
(二)电力设施。主要包括水电站、火电站以及重要电力枢纽建筑设施。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发供电公司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完成。
(三)供气供热设施。主要包括燃气供应、集中供热建筑设施。由市市政管委牵头,会同有关供气供热公司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完成。
(四)石油化工设施。主要包括城市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区县政府、燕山地区办事处组织完成。
二、主要排查内容
(一)重大基础设施中的消防设施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布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建设(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三)重大基础设施单位应急救援机制是否建立,灭火预案是否齐全,专兼职消防力量是否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具有操作性,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队是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各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11月30日前,各牵头部门上报专题报告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2007年12月1日至31日,各区县、各部门针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主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轻重缓急组织实施,对2008年奥运会前必须解决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力量整改消除。12月31日前,各牵头部门上报专题报告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展统计表》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报材料应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传真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19fanghuo@sohu.com信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立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岗位、各责任人,并会同属地公安消防机构,按照主责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原则,切实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
(二)凡此次涉及到的重大基础设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上报市政府及公安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三)各牵头单位要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材料,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7年12月上旬、2008年1月上旬,将全市排查整治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公安部,并督促整治奥运会前必须解决的消防安全隐患。
另外,请各牵头单位收到此通知后及时将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韬;联系电话:62241188转2563,2503(传真)
附件:1.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2.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展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