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本市二环以内房屋修缮不能随意进行,必须按照修缮标准严格实施。记者昨天获悉,市规划委、市建委、市文物局联合下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对修缮工程规模、类别及院落、房屋、胡同等修缮标准进行了规定,以规范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和住用功能。
■范围:由文保区扩大到二环内
此前本市执行的是2004年下发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风貌修缮标准》,该标准规范的是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房屋风貌修缮行为。《导则》则将范围扩大到二环以内除文物建筑以外的街巷、胡同、四合院等古建筑,以及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以及市政设施改造工程。
■修缮:院门应恢复原门楼形制
《导则》中规定,一类和二类院落的院门在修缮前,应鉴定原有门楼形制,以复原修缮为首选方案。临街商业类房屋、中式楼必须保留原有做法,原则上不得有新开门脸、店铺等改变原格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