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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事后应按合同履行 甭拿面积说事
2007-11-20 09:16 来源: 法制晚报 冯霞
   房屋出租后 发现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 房主提出返还———

  董某租某检测公司的铺面房开买卖,租赁合同约定铺面房面积80平方米,年租金9万元,租期到2009年9月30日。

  去年6月份,检测公司请相关部门对铺面房的实际面积进行了测量,结果该房的实测面积为111平方米。此后,检测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董某返还多占的面积31平方米,并支付非法占用期间的费用1.3万元。

  对此董某表示,现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且自己也从未拖欠过租金,故不同意某检测公司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某检测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检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魏曙钊法官:

  董某占有诉争房屋是基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另外,双方最初约定的租金并未以平方米为单位来计算房屋租金,而是直接约定房屋租金总额。且董某作为承租人,没有实测承租房屋面积之义务。

  由于双方约定的标的为该房屋的整体,故某检测公司要求董某返还所占房屋面积及支付占用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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