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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明年起招聘广告中不得提出性别要求
2007-11-23 09:4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明年起,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中如果对招聘职位提出性别限定,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明年即将实施。本市将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1.6万户企业、190万职工已经成为重点监控对象。

昨天,全市召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会议,对于劳动关系及就业方面做出部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王福刚介绍,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中,都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也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新老政策过渡期将严查两类企业

据介绍,《北京市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已列入明年地方立法调研项目,预计明年年底前出台。《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立法也正在筹备中。劳动关系方面的过渡性文件将在下月中旬出台,促使新老政策平稳衔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德修表示,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将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凡是劳动合同届满人数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30%及劳动合同续订率低于80%的企业,将被纳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

据悉,目前企业每年年底都要向劳动部门预报来年有多少职工合同到期,每个季度还将动态报告合同签订、解除、续订及给予劳动者补偿金等情况,由各区县劳动部门负责监督,中小企业将归街道社保所监控。据统计,目前全市已有1.6万户企业、190万职工被纳入监控范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街道、社保所将设立信息网络化平台,可掌握每一企业进出的每一名劳动者情况。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收取职介费

从明年1月1日起,由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收取费用,要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法规咨询、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等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王福刚介绍说:“目前部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仍在向劳动者收取职介费用,包括所谓的‘信息费’、‘报名费’等不下十几种。”此外,明年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 记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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