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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本市求职者将免费得到职介服务
2007-11-26 09:59 来源: 北京日报
  求过职的人都有感受,“信息费”、“介绍费”等十几种费用让人眼花缭乱,有的政府名义举办的招聘会还得买门票才能进场,这让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和失业人群难以承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日前举行的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大会上宣布: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区县职介中心),明年1月1日起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一些求职的大学毕业生,为了找份工作,光是花在职介方面的费用,就好几百了,还不算通讯费、交通费、自荐材料制作费等等。明年,在京高校大学毕业生将达到20.5万人,他们的求职之路会发生哪些变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目前部分区县承担公共就业职能的单位有的还存在收费行为,这些单位属于自收自支或者差额拨款的单位,在明年1月1日前要停止收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服务的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此外对就业困难人员还要实施就业援助,并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我国第一部有关就业工作的专门法律《就业促进法》明年1月1日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本市将建立并完善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市、区县政府都要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专户,统筹考虑解决本区县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经费要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行梳理,明确公共服务机构的范围、职能、定位以及资金保障,加强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背景新闻

  《就业促进法》构建七个体系

  《就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就业工作的专门法律,《就业促进法》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总体方针,重点确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就业促进法》从七方面确立了促进就业的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包括: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平就业制度。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群体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立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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