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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房配建廉租房市场静候细则
2007-11-28 09:2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根据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要求,新建廉租房将主要在经济适用房及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套建设。实际上,北京于本月20日发布的上市土地信息已显示,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甲3号及朝阳区来广营乡的2幅住宅用地上都将配建廉租房。

  据记者了解,在北京、广州等城市规划或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都将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南京也于早些时候规定,主城外占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原则上应配建10%左右的中低价商品房。山西省8月份出台规定,今后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分别按建筑面积10%和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分析师林波则认为,廉租房只有低收入群体才能申请,没有产权,因此廉租房与面向市场的住宅是两个割裂的市场,不会造成冲突。

  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正在成为住房保障的工作重点。此次出台的《办法》,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外,又重申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以及住房公积金余额等资金渠道,以保障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

  据了解,上海日前也已将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的20亿元投入购买廉租房的房源,据了解,这批房源包括了中心城区的老公房、有配套商品房的小户型,地点包括宝山区的顾村、嘉定区的江桥镇、南汇区的周浦镇和康桥地区、闵行区的浦江镇,以及浦东新区的曹路地区。

  显然,上海主要以消化存量的方式增加廉租房房源,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确的新建廉租房计划公布。按照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信息,即将出让的中关村甲3号地块须配建6000平方米的廉租房,来广营乡的2幅地块将各配建2.5万平方米的廉租房。

  由于《办法》关于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房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目前这个《办法》只是个方向性的要求,缺乏与之配套的细则。因此,未来各地在土地出让中是否会像“90/70”一样将廉租房配建比例写入土地的出让文件中,目前仍未可知。但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如果出让的土地需要配建廉租房,应该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标明。其实,国外也有类似的配套做法。法国政府去年就出台了以“贫富混居”为解决方案的城市更新计划。按照计划,今后法国房地产商想在某个区域开发大型楼盘时,必须向法国政府承诺其所建住宅含有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否则他就无法实施楼盘开发。

  林波认为,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房应该会由政府部门以一定价格回购。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如果控制不好,这部分成本有可能会转嫁到房价上”。

  上述开发商在得知这一新规定后对记者表示,如果一定要在小区内配建廉租房,他们肯定会将小区分为两部分,进行隔离,采用不同的项目名称。以此尽量减少因建廉租房可能对普通住宅产生的影响。他认为,在普通住宅小区里配建廉租房,很难卖个好价钱,而且可能影响小区内其他住宅的租金水平。而林波认为,政策最终的影响层面,仍取决于各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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