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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市民禁买农村小产权房
2007-12-12 09:14 来源: 新京报

国务院昨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强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土地利用方式粗放

会议指出,我国耕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但土地利用方式粗放的现象相当普遍。会议要求按照“约束要硬、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监管要严”的原则,提高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要求:严格审查调整各类用地规划和标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切实解决用地规模过大、标准过宽、城市用地过度扩张等问题。

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把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的重点,鼓励对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利用,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积极探索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

强化农村土地管理,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应首先安排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公开供地计划、公告、结果、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加强对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的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

严格禁止“以租代征”

针对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会议提出4个“严格”———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土地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 反应

宋庄画家王立则:“逃脱不了搬家命运”

对于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新出炉的政策,在通州区宋庄镇购买了小产权房的画家王立则表示出了无奈。

2003年,王立则在宋庄花6.6万元购买了12间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面积约200平方米。在他看来,“农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就应该视为农民的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房,就应该可以买卖。”然而,依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农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王立则坦言,政策的出台对他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如果相关部门要收回房子,他表示将走法律程序———法院判赔多少钱,他就拿多少钱,然后搬离宋庄。

他还介绍说,目前在宋庄有200多位艺术家购买了类似房屋,“他们也很可能像我一样,逃脱不了搬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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