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医院抱错孩子,两个本属陌路的家庭同时将通州妇幼保健院告上通州法院。昨天,这起备受媒体关注的案件一审判决,通州法院判令医院分别赔偿两个家庭共50万元精神损失费,因庭审期间不正视错误,法院还判令医院公开道歉。
1986年6月19日,来自通州的饶女士在通州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男婴。4天后,来自通州农村的潘女士也在通州妇幼保健院生产,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孩。
潘女士介绍,随着孩子的长大,双胞胎越长越不像,一个1.84米,浓眉大眼;一个1.7米,瘦小秀气。街坊邻居、儿子的同学都曾说,在通州县城看到过一个跟老大长得一模一样的男孩。潘女士最终于今年3月底带二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二儿子不是亲生的。
几经周折,潘女士找到了跟大儿子长得一模一样的男孩,其母亲正是饶女士。两个家庭再次鉴定的结果显示,儿子被抱错了。为此,两个家庭将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合计116万余元,并要求妇幼保健院登报道歉。
而被告通州妇幼保健院表示,原告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失去了诉讼权。医院存在过错这点,在原告没有证据之前只能是一种假设。
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庭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查明的事实,因被告未对产后母婴分离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存在管理上的瑕疵,致使两个家庭发生串子事件,被告存在过错,故应赔偿两个家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被告侵权行为的主要后果是给两个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精神损害,且庭审期间被告一直未正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故被告应向两个家庭公开道歉。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