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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允许在押被告向亲人遗体告别(图)
2007-12-14 09: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摄影/王文波

  北京法院首次允许在押被告向亲人遗体告别———

 亲人西去,哀乐低回。昨天上午,在解放军二炮总医院的遗体告别室,一位刚刚因病去世的老人静静地躺在灵柩之中。随着一声:“妈,儿子来送您了……”一场特殊的遗体告别仪式开始。

  正在看守所被羁押的被告人刘振军老母病逝,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得知刘振军是老人唯一的儿子后,破例准许刘振军在法官的陪同下到医院告别室给母亲送别。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允许在押被告人参加亲人的遗体告别仪式。

  上午8点30分,一辆警车开到二炮总医院北门外。警车的后门被打开后,戴着手铐的刘振军被带下警车。穿过告别室狭长的楼梯,刘振军来到了母亲的灵柩旁。“刘振军,给妈磕个头吧。”旁边的家人哭着说。刘振军走到母亲的灵柩前,双膝跪地深深地给母亲磕了头,抬起头的一瞬,泪水夺眶而出。站起身的刘振军双手抚摸着母亲的脸,痛哭着叫了声“妈———”,随后他把自己的脸久久地贴在老母亲的脸上……

  遗体告别结束后,按照当地风俗,刘振军在告别室外为故去的母亲摔了盆儿,并目送老母亲的灵柩被抬走。

  据刘振军的妻子介绍,刘振军是老人唯一的儿子。老人辞世时没有见到儿子,穿好寿衣都没闭上眼。

  负责审理刘振军案的王奕法官告诉记者:“40岁的刘振军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2006年12月8日,出狱后的刘振军在海淀区一歌厅内因结账问题与歌厅人员发生纠纷,伙同他人将歌厅负责人俞某打成轻伤,并砸坏了歌厅内的设施,被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刘某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在此期间,刘的母亲病逝,刘的家属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批准让刘振军送母亲最后一程。考虑到刘振军是老人唯一的儿子,经院庭领导批准,同意在法官和法警的陪同下让刘振军见其母亲最后一面。”

  昨天,市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破例安排的被告人参加亲生母亲的遗体告别仪式是司法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

  郑卫阳庭长说:“被告人因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对他们个人的一些权利也应当给予尊重。比如此案的被告人是亡故老人唯一的儿子,老人去世后其家人找到法院恳切希望能让在押的被告人见上老母亲一面,被告人自己也有这个愿望,从体现法律人性化的角度我们也认为应该满足被告人一家的这个愿望,所以经院领导同意我们安排了这次告别仪式。考虑到这样做法院要承担一定风险,我们事先也对安全措施进行了周密部署。”

  对话

  没想到能送

  母亲最后一程

  昨天的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后,本报记者现场采访了刘振军。

  记者:今天在这种场合下给自己的老母亲送别,你现在最想说的是什么?

  刘振军:我很感谢一中院给我这么一次机会,让我给老母亲尽最后的孝心。谢谢政府、谢谢法官。我写了封感谢信,我准备让管教给法院发过来。

  记者:想到过法院会给你这个机会吗?

  刘振军:从来没有想到。

  记者:如果老人走之前你看不到老人,会怎么样?

  刘振军:肯定会终生遗憾。我从小到大跟我母亲感情最好,这次老人也是因为我的事……唉……

  记者:今天这次给母亲送行对你的触动是不是很大?

  刘振军:是。往后在里边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来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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