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防安字[2006]26号
关于认真汲取近日群死群伤
火灾事故教训迅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
近日,浙江、广东接连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12月12日8时27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28层,1层至3层为综合性商业经营场所,4层至28层为公寓)一楼“朵朵鲜”花店(经营塑料花)发生火灾,造成在二楼舞厅晨练的21人死亡。
12月12日17时7分,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怡安街33号名典咖啡厅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
上述两起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深刻。12月13日17时,公安部专门下发《关于近日接连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公传发[2007]523号),要求各地深刻汲取教训,切实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此,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结合冬春季防火和奥运会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在圣诞、元旦和春节相继到来之前,迅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部署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区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迅速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并明确各街道(乡镇)、各部门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旅游、文化、商务、教育、宗教、建设、民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狠抓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在圣诞节之前,组织召开本地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会议,通报上述两起火灾事故,提出消防安全要求,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高火灾预防和初期处置能力。一要加强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即查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二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要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确保本建筑、本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四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通过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真正使单位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安监、工商、质监、建设、文化、商务、民防、旅游、教育、宗教、消防等部门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冬春季防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营业和集体住宿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进行联合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夜晚营业高峰时段监督检查的同时,要调查了解人员密集场所营业的新特点,要把警力部署在人员集中的营业时段和重点地区,加大“错时”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并严格公安部“三条铁规”要求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法律手段。(公安部“三条铁规”: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绝不能遗患成灾。)
四、全力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备战,深入开展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六熟悉”工作,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和夜间灭火救援演练。各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加强对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有针对性开展训练工作,发生火灾时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统一调度参加灭火救援行动。社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内部义务消防队初期火灾处置能力,设置和完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技防”设施。各区县要充分发挥上述灭火救援力量作用,构筑本地强有力的灭火救援网络,确保一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能够以最快速度救人、最快速度灭火、最快速度抢救物资,达到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消防 火灾事故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
公安部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