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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望京科技园623路公交车站抢手机被判三年
2007-12-18 08:40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一男子抢劫一部价值900元的手机,被罚6000元。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   

  今年3月10日9时许,19岁的无业男子董某,因手头紧想弄点钱花,便纠集数名男子准备抢劫。在朝阳区望京科技创业园623路公交车站处,他们抢劫了年轻男子邵某的索爱牌手机。后路人报警,董某被抓获归案。

  朝阳法院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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