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谷泽斌1
摄 像:张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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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下一条消息。四年前,陈女士以22.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二手房。随着房价一路看涨,卖房人却开始反悔,并通过法律诉讼设置障碍,导致房屋无法过户。为此,陈女士将房屋卖主告上法庭。
【正文】2003年8月,陈女士从崔先生手中购买望京一处住房,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价为22.5万元,预付 2万元订金即可入住,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9个月内办理完毕。2004年11月,当双方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发现这房升值了。
【采访】陈女士丈夫:当时买卖和同是22.5万,但纳税依据是32万。
【正文】此后,崔先生一直拖着不为陈女士办理产权过户。2005年10月,崔先生所在公司以其未按约定在公司工作满7年为由,要求收回房产。同年11月,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公司所有。但判决生效后,公司并没有收回房产,房产证也一直由崔先生持有。
【同期】法官牛冬华:公司与崔先生并非真正追求判决所确认的结果,而是通过法院判决来障碍合同的履行。
【正文】今年7月30日,该房屋产权才被重新登记在公司的名下,陈女士与崔先生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再也无法继续履行。陈女士无奈之下,要求解除合同,返还2万元订金,并提出崔先生赔偿房屋现价与合同交易价之间的差额损失5 3万多元。
【采访】陈女士代理律师:原想要求房屋的,但由于产权变更,迫不得已要求赔偿。
【正文】崔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失去房屋所有权,双方买卖协议无法履行,根据双方约定属于不得不解除,不同意退还订金和赔偿损失。
【采访】崔先生代理律师:根据合同解除条件,不存在违约。
【正文】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无法履行是由于崔先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所致,一审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崔先生退还扣除供暖费后的订金1万4千多元,并按每平米9500元的房屋现价,承担违约责任。
【同期】法官牛冬华:支付违约赔偿47万多元。
【正文】宣判后,陈女士表示接受,崔先生代理律师表示回去商量后再作决定。
近几年,随着房价上涨,二手房房主在交易后反悔拒不履行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房价变化是二手房买卖中必然面临的风险,双方应有个合理的预期,无论上涨还是下跌,都应该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采访】法官牛冬华:应该通过判决使诚实信用原则得到确认。
【正文】一个合同价22万多元的房子,由于反悔换来了47万多元的赔偿,此案警示那些卖房人,简单反悔并不能挽回房价上涨带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