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28日讯(记者 薛廷辉) 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由政府出资建立基础养老保险金,在原来基础上每月增加280元。记者今日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
我市目前已建立了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帐户为主的积累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市区(县)财政对参保的农民,每人每年补贴70元。由于财政补贴有限,个人缴费标准较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到目前,我市符合参保年龄段的134万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只有49万人参保,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37%。享受待遇的有3万人,平均待遇水平每月100元左右。
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中,政府加大了对参保农民的投入力度,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为参保人员建立基础养老金。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达到制度规定的条件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与我市现行的农保制度相比,新制度在建立个人帐户的基础上,增加了由市区两级财政进行补贴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和国家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确定;同时新增加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80元,并且基础养老金还有增长机制,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调整。与现行制度相比,改变了养老主要靠个人帐户积累的办法,使农民未来养老确实能够得到基本保障。
2008年财政投入增加1.98亿
预测2008年领取人员将有5.9万人,他们每人每月能领280元的基础养老金。2008年市、区(县)两级财政在此方面的支出将达到1.98亿。
实行弹性缴费标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弹性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最低缴费标准以上部分,可由农民根据承受能力自愿选择,体现多缴多得。弹性缴费标准,考虑了城近郊、远郊农民的承受能力和不同需求。有条件的人员可选择高标准缴费,转居以后,便于与城镇养老保险的衔接。
参保门槛降低
实行新办法后,对于大龄农民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门槛实际上降低了很多。据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测算,按原来的标准,一个59岁的男性农村民至少需在一年内缴纳14800元才能在60岁后享受到每月100元的养老保险,而现在他只需在一年内缴纳大约900多元(本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就可以在一年后享受每月287元的养老保险金,这将大大提高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有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
城乡保费实现对接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转成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时,农保缴费可按相应年度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折算缴费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农民工到达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可按一次性待遇的政策,将资金转入农保经办机构,建立农保个人账户,按农保规定享受待遇。
明年1月1日实施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与老年保障制度同时实施。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新制度实施的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相关细则将随后出台。明年5月份基础养老金将与老年保障待遇同时发放,届时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将领到前5个月的基础养老金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