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克扣拖欠工资 赔偿金比例提高
2008-01-03 09:2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昨天,市政府公告中宣布,2004年1月22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近日经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修改后取消了发生在三种情况下企业要同期支付的补偿金,但相应地提高了加付赔偿金的比例。

  据介绍,此次修改集中于法律责任章节中的第35条,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三类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修改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就可被免予支付额外的补偿金。但如果逾期仍不支付,赔偿金的比例则相应提高。

  上述三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两倍以内赔偿金”的规定同时被删除。

 论坛精选
·#望京新动态#骏程万 ·北小河变美了
· ·一把藤椅,装下三代人
·太霸道了 ·怜与敬:宝玉心中的两
·我差点当了笨蛋 ·帮朋友找住家保姆,中
·我要奖牌 ·北小河之码头风景
·望湖公园碧桃绽放 ·北小河游船票价最新资
·我们学佛人对人要真诚 ·过去佛陀年代,有一个
·当一个人痛苦难过的时 ·父母亲对我们的爱都是
·我们做人一定要有良心 ·搬家出书桌
·人最难得的是淡定,尤 ·绝味与AI联手……
望京网 2008